机关党委(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27 来源:

主要职责:1、负责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2负责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3、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4、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5、负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6、负责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7、负责协助本局党组管理机关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的干部;8、负责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9、负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10、负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11、负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12、负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13、负责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14、负责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15、负责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16、负责保障党员权利;17、负责协助本局党组督促本地区社保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8、负责指导本地区社保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19、负责指导本地区社保局做好意识形态工作;20、负责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1、负责指导本地区社保局加强群团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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