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吉人社联〔2024〕76号),文件可在吉林省社保局网站中查询。
二、启动时间
2024年8月1日开始,通化市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按改造进度陆续上线。现有可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名单为:
序号 |
协议机构 |
类型 |
地址 |
1 |
通化市中心医院 |
医疗 |
通化市东昌区新光路176号 |
2 |
通化市人民医院 |
医疗 |
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232号 |
3 |
通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
医疗、康复 |
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69号 |
4 |
通化市第三人民医院 |
医疗 |
通化市东昌区建设大街和平路1396号号 |
5 |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医院 |
医疗 |
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605号 |
6 |
通化王兰亭中医骨伤医院 |
医疗 |
通化市东昌区兴昌路(集贸中心对过) |
三、来通化市就医和结算管理
1. 异地工伤职工需先在参保地进行备案申请,审批通过后,按通化市工伤保险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如变更协议机构,请到通化市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
2. 协议机构在办理直接结算时,会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核验工伤职工备案信息的有效性。如备案失效,则无法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3.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统一执行本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4. 省内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参保地外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核报销(省内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工伤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逐步纳入直接结算范围,支付标准统一按照全省定期待遇调整政策执行。
5. 在我地工伤就医(康复、辅具配置)期间,请遵守我地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及相关政策。如有相关服务诉求或意见建议,请联系通化市社保局,电话:0435-365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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