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图们市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
实施办法的公告
"/>全体市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精神,为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及《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0〕10号)要求,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我市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迈向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以城乡居民参保为重点,同时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确保我市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的人员应参尽参,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创新突破
(一)重构基层平台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平台设立专门经办人员,从事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工作,改变以往只能在乡镇(街道)办理的模式,使老百姓在村里或所在社区即可完成业务办理,既使百姓少跑腿又提高了业务经办效率。
(二)新增丧葬补助
2021年1月1日起,在图们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作为丧葬补助金,由参保人员指定的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领取(详见《图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
(三)新参保缴费补贴
凡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在申请新参保登记并缴费后,可一次性申领200元的新参保补贴(暂定执行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详见《图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缴费激励办法》)。
(四)缴费资金垫付
为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含超龄人员)需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可申请由政府垫付缴费资金,最多不超过1000元。申请资金垫付人员自享受退休待遇起,每月退休费全额用于偿还垫付资金,直至偿还完毕。也可与我局另行约定提前偿还方式。(暂定执行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详见《图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垫付办法》)
业务咨询电话:0433-3667521
图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2月19日
省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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