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7 来源:

根据吉人社联[2021]9号文件规定,对符合2020年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条件且未申领的人员,可以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领取失业补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实际缴费记录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8元/月;实际缴费记录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555元/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关注洮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按照申领流程进行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0436-6247015、6247011。

 

                                      洮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洮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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