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充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为加快推进工伤康复工作,更好地满足工伤职工康复需求,优化就医资源,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吉林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开展扩充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为洮南市内具备良好的医疗设备、康复设施和康复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针对工伤职工不同伤情特点进行康复价值评价,制定个性化康复治疗方案。

  (二)具有符合工伤保险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能够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对接,按要求传送就诊人员信息,实现就诊人员直接联网结算。

  二、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签约申请表;

  下载网址

  http://jlsi.jl.gov.cn/bss/xxgk/gsgg/202403/t20240301_8876872.html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三)科室设置及医务人员的职业信息;

  (四)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729日至202482日。

  (二)申报方式

  携带以上材料电子及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至洮南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管理科申报

  四、评估流程

  (一)评估方式及时间

    采用实地评估方式,由洮南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履约能力评估专家组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评估打分,根据统一口径、尺度,公平、公正地对每个申报机构进行现场量化赋分,评估结果由评估专家组与申报机构共同签字盖章。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络公示

    经洮南市社保局审批确定后,将通过评估的申报机构名单在洮南市社保局官网及公众号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意见反馈。

  (三)签订协议

    洮南市社保局将与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康复定点机构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报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约定。

    我局热切期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共同推动洮南市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我局将与申报单位紧密合作,为广大工伤患者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康复服务。

  咨询电话:04366247023(工伤保险管理科)

  特此通知。

   

   

   

      

                   

             

  洮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725

  

(责任编辑:洮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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