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新参保登记
申报材料:已登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其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携带能够证明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如营业执照副本、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注销材料、核准撤销材料;其他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吊销通知或法院裁定破产等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合并与分立
申报材料:单位合并、分立的《单位申请书》,单位合并、分立的文书。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新参保登记
申报材料:参保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应提供用工手续及有效身份证件;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7.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单位人员增加需要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档案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单位人员减少需要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明。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申报材料:上一年度实发工资统计表、申报承诺书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9.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当期征收
申报材料:单位缴费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打印社保缴费通知单,个人缴费需携带个人身份证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1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退收退款
申报材料: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享受待遇资格认定材料;重复缴费证明资料;死亡证明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银行卡。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报材料:《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存款凭条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经办窗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8-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3
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发生变更的对应材料(原件、复印件)
经办窗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8-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3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以下材料:(一)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应有三个以上知情人(包括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人)签字,并注明死亡时间;(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二、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三、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经办窗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8-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3
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申报材料:《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经办窗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8-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3
15.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申报材料:五证合一单位办理材料: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法人参保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可在社保局网站下载);非五证合一单位办理材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法人参保证明、授权委托书(可在社保局网站下载)。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16.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合并、分立、注销
申报材料:单位合并材料:营业执照、合并文件、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申报工资承诺书(社保局网站下载)、公章;单位分立材料:营业执照、分立文件、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申报工资承诺书(社保局网站下载)、公章;单位注销材料:工商局注销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17.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中断和恢复缴费
申报材料:中断缴费材料:单位中断缴费(组织破产、组织改制、单位类型变化、其他原因导致中断)的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公章;恢复缴费材料:单位恢复缴费(组织恢复缴费、单位恢复缴费)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申报工资承诺书(社保局网站下载)、历年工资表、公章。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18.失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申报材料:单位变更材料:证明单位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公章;个人信息变更:涉及申请变更项目的证件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变更事项认定材料,个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经办人变更变更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局网站下载),公章。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19.失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及个人权益记录
申报材料:单位参保证明材料: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个人权益记录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20.失业保险基数申报
申报材料:实发工资统计表(含本人签字,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社保局网站下载)、经办人身份证、公章;网上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需要经办人现场签字确认。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21.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报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保费征集单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22.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申报材料: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金申领登记表、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
经办窗口:社会化服务科(5-7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5
23.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申报材料:领取人员的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公证书和领取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合法继承人的银行卡。
经办窗口:社会化服务科(5-7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5
24.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申报材料:农民工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
经办窗口:社会化服务科(5-7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5
25.失业保险待遇停止
申报材料: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介绍或培训的证明材料。
经办窗口:社会化服务科(5-7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5
26.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申报材料: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填写《吉林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跨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就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证明、职工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
经办窗口:社会化服务科(5-7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5
27.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申报材料:身份证
经办窗口:社会化服务科(5-7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5
28.参保人员个人档案查询
申报材料:本人查询需提供身份证;代办人查询需提供被查询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单位查询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其他组织查询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
经办窗口:档案科
咨询电话:0436-6247010
2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询
申报材料:本人查询需提供身份证;代办人查询需提供被查询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单位查询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其他组织查询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
经办窗口:档案科
咨询电话:0436-6247010
30.参保人员个人档案接收
申报材料:提供由洮南市社保局社会化服务科开具的《离退休待遇核定表》及个人档案。
经办窗口:档案科
咨询电话:0436-6247010
3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申报材料:单位代为认证。
经办窗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11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4
3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申报材料:行政部门审批确认手续。
经办窗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11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4
3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
经办窗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11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4
3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申报材料:人事档案、《公示退休人员名册》、退休人员身份证、《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劳动能力鉴定表》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35.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
申报材料:1.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医院开据的死亡证明、公安户籍死亡注销证明、法院宣布的死亡证明、或由三个以上知情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员会公章的死亡证明材料等);2.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材料;3.享受待遇人员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卡(折)号。4.户籍注销证明及本人户照材料。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36.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入
申报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2.省内转出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注:以上材料均要原件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37.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出
申报材料: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38.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入
申报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2.转出地出具的信息表;3.转出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注:以上材料均要原件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39.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出
申报材料: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4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申报材料:《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确认单》
经办窗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8-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3
4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申报材料:《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经办窗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8-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3
42.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申报材料:1.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2.《迁移失业保险关系职工人员名册》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43.在职职工申请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申报材料:1.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3.本人身份证。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44.在职职工在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申报材料:1.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2.单位增减情况变化表;3.本人身份证;4.职工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45.失业人员申请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2.转入地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3.转出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用划转通知书。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46.失业人员在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2.转入地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3.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47.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2.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3.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4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报材料: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证明书》、网上经办数字证书(UKey)、机构编制管理证、批准成立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书、财政部门出具的经费渠道证明资料、开户银行信息。
人员: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机构编制管理证或经编制部门出具的纳入编制管理范围证明材料、工资核定表
经办窗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11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4
4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
申报材料:工资申报:《()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确认表》 缴费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变更申报表》
调出人员:调转相关手续;
退休人员: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手续;
辞退、辞职、解聘、开除人员: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应手续或上学、服兵役手续
经办窗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11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4
5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集
申报材料:无
经办窗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11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4
5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转入
申报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2.转出地出具的个人权益记录表;3.转出地出具的信息表。注:以上材料均要原件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5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转出
申报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2.转入地出具的联系函;注:以上材料均要原件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5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役军人、随军家属转入
申报材料:退役军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随军家属需提供:身份证、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5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转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申报材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申请表》(外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申请确认单》(省内)
经办窗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8-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3
5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转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申报材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外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申请表》(外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申请确认单》(省内)
经办窗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8-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3
5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发放
申报材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发放卡、《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
经办窗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11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4
5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管理与转移
申报材料:转入: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编制管理证、工资核定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变更申报表》、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转出: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调令或其他批准调出手续、辞职(辞退、开除)等手续、减编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变更申报表》。
经办窗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11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4
58.稳岗补贴申请
申报材料:企业关于申请稳岗补贴的报告、《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企业上年度合同备案名册、企业上年度解除全同备案名册、能够反映企业上年度职工变化情况增减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
经办窗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1 6247017
59.生育补助金
申报材料:准生证明、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
经办窗口:社会化服务科(5-7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6-6247015
省区市政府
省区市人社部门
市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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