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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结算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结算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结算

  一、办理条件 

1. 已在通榆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未达到享受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死亡时办理。 

2. 领取人本人办理且领取人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公证的领取人办理。 

3. 有个人缴费情况的,需查清社保补贴报销情况。 

4. 单位在职职工需确认是否因公死亡。 

5. 待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办理。 

  

  二、所需材料 

1. 死亡证明原件 

2. 火化证原件 

3. 死者身份证原件 

4. 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5. 亲属关系证明 

6. 领取人邮政银行卡原件 

7. 确认是否因工死亡的材料(单位在职职工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图片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咨询电话 

0436-4212333 

  

  六、办公地点 

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风电大路1588号) 

(责任编辑: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通榆县风电大路1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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