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抗击新冠疫情和复工复产,全力做好援企稳岗保就业等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9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68号)文件要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如下:
一、基准费率降低
自2022年5月1日起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5%、0.8%、1.0%、1.2%、1.5%、1.8%、2.0%降低为0.1%、0.2%、0.35%、0.45%、0.55%、0.65%、0.8%、0.95%。
二、费率阶段性降低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