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4
来源:

广大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为方便广大个体参保人员,本次缓缴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即个人无需申请,2022年度内未缴费人员,系统自动进行缓缴。

二、2023年6月末前缴纳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与2022年下半年相同。

三、符合领取社保补贴条件的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需在2022年度内到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劳动保障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可相应顺延。

缓缴咨询电话:0436-4212333

 

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通榆县风电大路1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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