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看过来:贫困户、非贫困户有哪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日期: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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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时需携带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所(或户籍所在街道)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地址为通榆县农村信用社各个营业网点、税务服务大厅等地。参保人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缴费窗口选择缴费档次,当年缴费档次一经选定,无法更改。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政策

通榆县人民政府2017年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保费,每人每年100元。2018年、2019年、2020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保费,每人每年100元。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元。目前,2020年代缴已完成。

四、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标准

非贫困人口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1个档次。

政府对缴纳当年城乡居保缴费的参保人给予补贴。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45元、缴费2000元补贴170元。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五、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六、待遇核算方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0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缴费年限加发: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参保年龄越小,缴费年限越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越高。

年龄加发:65周岁至69周岁的城乡居保享待人员每月基础养老金加发2元,70周岁至79周岁的城乡居保享待人员每月基础养老金加发5元,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保享待人员每月基础养老金加发10元。

(责任编辑: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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