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事故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5
来源: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事故备案工作的通知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县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事故伤害信息,保证受伤害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47号)等法律法规、经办规程及地方标准的规定,现将我县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参保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重伤、死亡和特大事故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进行工伤事故备案。

参保单位可通过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网址为http://jlsi.jl.gov.cn/tyx/)下载专区中下载《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事故报告备案表》填写,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备案。节假日期间,可通过电子邮箱、QQ联系群报送等方式进行备案,待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如参保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备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436-4295006

电子邮箱:tygszzz@163.com

QQ联系群:758684783

 

 

 

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2月24

                        

(责任编辑: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通榆县风电大路1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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