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县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事故伤害信息,保证受伤害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47号)等法律法规、经办规程及地方标准的规定,现将我县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参保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重伤、死亡和特大事故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进行工伤事故备案。
参保单位可通过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网址为http://jlsi.jl.gov.cn/tyx/)下载专区中下载《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事故报告备案表》填写,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备案。节假日期间,可通过电子邮箱、QQ联系群报送等方式进行备案,待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如参保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备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436-4295006
电子邮箱:tygszzz@163.com
QQ联系群:758684783
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