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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动态

2019年个体参保人员注意事项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自2018年起应连续缴费,即“当年费,当年缴”,因个人原因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进行补缴。为了您的个人权益,请您每年及时到社保指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时缴费。

        一、2019年新退休人员

        如果您是2019年内新退休人员,请您依据人社部门审批的本人退休时间缴费至退休当月,然后等待我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发后再进行养老金计算。

        二、2019年符合申领社保补贴个体参保人员

        如果您是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按当年缴费、当年申报的有关规定,若不及时缴费,您就享受不了社保补贴。

        三、2018年申请缓缴的个体参保人员

        已经申请2018年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人员,请您在缓缴期内及时缴纳保费,在缓缴期结束前,不能再次申请缓缴。缓缴期满后,参保人员仍未缴纳年度养老保险费用的,视为个人违约并自愿放弃缴纳年度费用的缴费权益。对中断的缓缴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业务,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计为缴费年限。

        四、多种方式缴纳保费

        为了给大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汪清县社保局与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作,全面开通了养老保险费代收业务,绝大部分人已经不用到社保局打印单据,完全可以持身份证到合作银行县内任一网点就近自主选档缴费,也可通过支付宝APP“城市服务”缴纳保费。

        在此,提醒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办理缴费业务时,从优选择业务经办方式和办理时间,尽量避免高峰期经办给自己带来的不便。

        咨询电话:0433-8815506

(责任编辑:admin_w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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