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我县招才引智工程,按照省政府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符合条件的汪清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养老保险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社保补助,具体补贴人员范围、标准及申报程序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汪清籍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二)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汪清县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三)小微企业招用。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汪清县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当年实际缴费金额10%的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
(二)单位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给予5%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汪清县社会保险局提出申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信网下载的电子学历证明、农业银行卡账号,填写《汪清县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申请审核表》。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汪清县社会保险局提出申请,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册、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填写《汪清县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申请审核表》。
补贴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如需帮助请咨询汪清县社会保险局。咨询电话:8225004、8225028、822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