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 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凡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2022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无需申请,可自动缓缴,最晚在2023年底前补缴。
汪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