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政策解读
广大参保群众: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根据《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汪清县推进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汪政办发〔2020〕54号)文件精神,汪清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自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了,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实施范围
享受汪清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的死亡人员。死亡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注销业务,停止支付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并发放丧葬补助金。
二、补助标准
丧葬补助金标准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当月的基础养老金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
三、领取条件
申领人员应当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之日起,持本人身份证,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死亡证明材料(户籍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提供其中一种即可)、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障卡或申领人员银行卡,到汪清县社保局或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四、办理程序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时,按照《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规定,填报《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即可办理完成,并及时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
如需咨询请拨打汪清县社保局咨询服务电话:0433-8225052、8225015。
汪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