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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了

  9月9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今年的调整待遇政策实现了在全省范围内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统一调整标准,公平性得到进一步体现,全县相关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将随之大幅度提高。
  工伤待遇标准调整的范围: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人员;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确定范围,待遇标准调整工作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职责所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今年的调整待遇标准工作,更加注重和体现公平性,提高了全县工伤职工待遇标准水平,增加了我县工伤职工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汪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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