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职工:
为保障您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现将申领条件和申领流程告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申领流程
(一)所在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办理减员业务;
(二)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局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网址/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按照相关提示办理。
三、温馨提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请您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重新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
(三)移居境外;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
咨询电话:0433-8225004
汪清县社保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