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2-26 09:48:00 来源: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提高部门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6〕20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吉财预〔2016〕976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预决算,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开,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二章 公开主体

  第四条 部门负责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信息,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等。

  (二)部门预决算收支报表,包括收支预决算总表、收入预决算总表、支出预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预决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预决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预决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决算支出表、项目支出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等报表。预决算报表全部细化公开到收支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项目支出要公开到具体项目。

  (三)情况说明信息,包括收支预决算总体情况、收入预决算总体情况、支出预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预决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预决算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预决算情况、政府采购预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项目支出情况、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

  (四)财政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格式制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资料,并以PDF格式文件形式以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预决算应当在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格式制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资料,并以PDF格式文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2020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牛思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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