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明电〔2006〕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的规定,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项因素,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0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做实部分)的记账收益率为2.26%。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218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省直工伤保险:81167823
失业保险: 858218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5
信访办公室电话:85821800
网站联系电话:85821880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8116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