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中省直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继续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等人员进行倾斜。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 1号)要 求,我省制定了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复。现就我省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范围
从2007年7月1日起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 、按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调整标准。
①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每月增加l55元;
② 1957 年12月31日 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30元。
2 、按退休时间确定调整标准。
① 1994 年12月31日 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10元;
② 1995 年1月1日 至200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5元;
③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调整标准条件的,按标准高的执行。
3 、退职人员每月增加40元。
4 、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具有正高职称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50元。
5 、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仍低于480元的补到480元;退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仍低于380元的补到380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对确有困难的市、县,由省根据扩面征缴目标完成情况、基金支撑能力、上解调剂金、中央运行缺口补助资金以及中央对本次补助资金等综合因素,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确保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顺利进行,务必在8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做好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218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省直工伤保险:81167823
失业保险: 858218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5
信访办公室电话:85821800
网站联系电话:85821880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8116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