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 2009年 1月 1日起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范围
从 2009年 1月 1日起 ,为 2008年 12月 31日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普遍调整
①每人每月增加65元;
②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③ 2008 年12 月31 日 前,70-74周岁的每月再增加10元, 75-79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30元。
2、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30元。
②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再增加20元。
③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再增加2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再增加10元。
④原工商业者每月再增加20元。
⑤在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0元。
⑥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局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增加养老金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平稳有序,顺利落实,按要求在2009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各部门要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上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1、吉林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名单
2、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3、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4、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 吉 林省 财 政 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吉林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名单
榆树市
大安市 镇赉县 通榆县
长岭县 乾安县
舒兰市
伊通满族自治县
东辽县
集安市 柳河县
八道江区 临江市 江源区
抚松县 靖宇县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延吉市 图们市 敦化市 珲春市 龙井市 和龙市 汪清县 安图县
附件2
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退 休 时 间 |
|
缴 费 年 限 |
|
|
普 调 金 额 |
小计 元,其中,按缴费年限调整 元,按年龄调整 元。 |
|||||
特殊调 整类别 |
|
特殊调 整金额 |
|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 |
|
|
单 位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社 会 保 险 公 司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注:1、根据吉劳社养字[2008]439号要求制定本表,本表经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
2、此表“特殊调整类别”填写“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正高、副高或高级技师、地区类别”等,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应全部填写。
附件3
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单位名称(章): 填表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年龄 |
倾斜 类别 |
参加工作时间 |
退休 时间 |
缴费 年限 |
调整前养老金 |
增加额 |
调整后养老金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社保 经办 机构 意见 |
|
劳动 保障 部门 意见 |
|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分别留存。
附件4
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填报地区:
类别 |
人数 |
月人均 增加额 |
调整后月 人均养老金 |
月增加 总金额 |
|
人均 调整 |
退 休 |
|
|
|
|
退 职 |
|
|
|
|
|
合计 |
|
|
|
|
|
按缴费年限调整 |
|
|
|
|
|
70-74周岁 |
|
|
|
|
|
75-79周岁 |
|
|
|
|
|
80周岁及以上 |
|
|
|
|
|
建国前老工人 |
|
|
|
|
|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 |
|
|
|
|
|
正高职称 |
|
|
|
|
|
副高职称 |
|
|
|
|
|
高级政工师 |
|
|
|
|
|
高级技师 |
|
|
|
|
|
军转干部 |
|
|
|
|
|
原工商业者 |
|
|
|
|
|
艰苦边远地区 |
|
|
|
|
注:此表由各市州对本级及所属市县进行汇总,并以电子表格形式于1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和省社会保险局。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218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省直工伤保险:81167823
失业保险: 858218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5
信访办公室电话:85821800
网站联系电话:85821880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8116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