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做好2022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选择变更申报工作,确保工伤人员的工伤复发就医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伤人员定点医院的选择仅适用于工伤复发就医,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就医及离休干部(二等乙)人员就医均无任何关联。
二、2022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申报工作自2021年12月13日开始,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2022年度可选择的定点医院范围为:吉大一院、吉大二院、吉大中日联谊医院、吉大口腔、省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三部、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省中研医院)、解放军964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职业病院和长春市中心医院。工伤人员仅可从上述医院中选择一家单位作为本人工伤复发就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再更改。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人员本人意愿,将变更情况填入《(2022)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附件,以下简称《变更表》)。加盖公章后在截止日期前报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59号,一楼大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处工伤保险经办窗口)。《变更表》需填写定点医院信息变动情况,如本单位工伤人员的定点医院信息均无变动,也应在该表中注明。
《变更表》由单位负责统一填报。各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选择定点医院的范围及注意事项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工伤人员,认真征询其选择意愿,不得出现代工伤人员选择医院等情况,切实维护工伤人员的选择权。
三、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正在住院治疗的工伤人员,无论定点医院是否变更,均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如变更定点医院,应于2022年1月1日起到新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治疗。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到非选定医院就医的,应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四、若未按上述规定办理,2022年1月1日以后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承担。
五、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jlsi.jl.gov.cn)。
六、各单位填写《变更表》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sbgsjb@126.com。
附件:(2022)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2021年12月3日
(联系单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处)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0431-12333
省直行业单位养老保险:0431-12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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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工伤保险:0431-12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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