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中省直工伤保险缴费核定征集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6:00:00 来源:

各中省直参保单位:

  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统一规范工伤保险缴费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就中省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核定征集业务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伤保险缴费核定征集方式

  自2023年1月起,各中省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由“提前一个月预核和预缴”,调整为“当月核定、当月征集、当月缴纳”方式。

  二、调整工伤保险缴费核定征集程序

  工伤保险缴费核定征集前,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变更业务。每月15日前(含)为当月变更业务申报期,15日后申报的变更业务归属下一个申报期办理。

  (一)缴费核定。每月16日至20日(含),为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期,省社会保险局将根据参保单位申报变更情况核定工伤保险缴费。

  (二)缴费征集。每月20日为工伤保险缴费征集日(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省社会保险局根据工伤保险缴费金额形成缴费征集单,即时推送至税务部门。

  (三)单位缴费。参保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的工伤保险费,缴费时间不晚于当月27日。

  三、其他事项

  参保单位如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影响工伤职工在定点医院划卡就医、购药。

  业务咨询电话:0431-81167823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处)

 

(责任编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牛思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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