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温馨告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09:11:00 来源:
  各省直行业单位享受待遇人员: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有关要求,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我们诚挚地告知您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有关事项:
  一、认证人员范围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二)按月领取失业金人员;
  (三)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括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人员。
  二、认证周期
  领取待遇资格一个认证周期为12个月,周期内至少应完成一次认证,全年可申办。
  三、认证方式
  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吉林掌上社保APP,电子社保卡,中国领事APP等多种方式认证。
  四、认证流程
  (一)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打开微信(支付宝)→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点击【去认证】→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提交认证】,按系统提示完成认证。点击【认证记录查询】可以查询认证结果和认证时间。
  (二)吉林掌上社保APP (仅限安卓手机使用)  
  应用商店搜索安装“吉林掌上社保”APP→安装完成后打开“吉林掌上社保” →点击【去认证】→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提交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三)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下载APP)
  打开“电子社保卡 ”→登录电子社保卡后→进入【首页】→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四)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或下载APP)
  打开“中国领事”→点击登录→进入【首页】→点击【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仅适用于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
  (五)其他方式
  如果使用智能手机存在困难,吉林省内居住的享待人员可就近前往居住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协助您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长期卧床、生病、高龄等特殊群体和其他原因无法线上认证的人员,可联系原单位,由单位进行辅助登记认证。 
  五、注意事项
  (一)超过12个月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享待人员,将暂停发放待遇。
  (二)因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而被暂停发放待遇的享待人员,认证通过后,社保局将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为了避免停发社会保险待遇给您带来的不便,请广大省直行业单位享待人员按时完成认证。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0431-81167837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2024年9月9日
 
 
初审:姬超伟 复审:宁兰 审核:许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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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牛思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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