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效防范违规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2025年5月起,我局将停发超过认证周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现将停发人员名单与具体事宜公示如下:
1.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周期内应至少完成一次认证,超过认证周期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2.暂停发放待遇人员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吉林掌上社保APP”等方式进行手机自助认证,认证完成后次月会续发并补发暂停期间待遇,本人无需到省社保局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3.如享待人员已死亡,请家属携带死亡证明原件、火化(土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死者领取养老待遇的银行卡到享待人员原退休单位,由原退休单位统一到省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一次性待遇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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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0431-12333
省直行业单位养老保险:0431-12333-3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0431-12333-3
省直工伤保险:0431-12333-3
失业保险: 858218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5
信访办公室电话:85821800
网站联系电话:85821880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8116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