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5]39号)文件规定,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详情可咨询0433-8512333
回复单位: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1-01-15 08: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