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45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延边州各县(市)社保局积极落实调待政策,已于2020年7月27日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调待工作,本次参加调待人员35.27万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23.47元,达到2,195.62元,涨幅5.96%。全州每月增加养老金发放金额约4,354.1万元,年增加发放金额52,2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