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已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恢复。
一、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二、办理材料
1.领取待遇账户出现问题暂停发放待遇的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释放证明、判决书。
3.其他原因暂停养老待遇需追回待遇的,经办人可携带离退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冒领待遇后恢复养老保险待遇。
三、政策依据
1.《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2.《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3.《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79 号)。
四、经办地址
1.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一楼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需办理追回业务的只能在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办理)。
2.行政大厅三楼社会保险经办窗口。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