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9日,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签署“延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业务三方框架协议书”,标志着延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启动。延吉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秦晓明,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马凤君出席签署仪式。
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逐年上涨,部分参保人员由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家庭负担较重等原因,使得持续缴费能力大幅下降,中断缴费情况增加。为了能让更多的群众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帮助参保群众缓解缴费压力,解除已享受待遇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促进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由延吉市政府主导,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合作,开展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及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贷款方式帮助参保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为参保人因个人原因可能造成的资金损失提供赔付,降低风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及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是一项惠及参保缴费困难群体的新举措,也是扩展持续参保缴费新途径的有益探索。它的启动充分发挥了社保优势,让更多涉及养老金缴费困难的人群受益,将会使参保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社会得和谐。
在延吉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法定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超过5年或已达到法定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并且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助保贷款;在延吉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性不超过67周岁,女性不超过62周岁,均可自愿参加“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