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人社联字[2019]65号文件和吉人社联字[2019]143号文件通知规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脱困发展,按照延吉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小组工作要求,现对延吉市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报时间
按照我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统一部署,企业申报日期截止到2019年11月29日,逾期未申报企业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2018年当年不欠费);
2.2019年出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
3.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
5.不属于去产能企业、“僵尸企业”以及失信企业;
6.2018年度企业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2018年度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百分比没有超过2018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
7.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三、申报要件
1.企业书面申请材料;
2.2018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2019年1至9月份企业利润表;
4.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订单合同或购买意向协议等;
5.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6.企业稳岗返还的银行开户信息;
7.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企业提供的所有申报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延吉市社保局经办大厅15号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并填写《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
(二)延吉市社保局将申报企业材料上报延吉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五、稳岗补贴资金说明
1.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政策待遇,已领取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若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需将已领取企业稳岗返还资金退还。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目前我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尽快申报。
申报咨询电话: 8512333
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