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各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 [2020]18号)文件、《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43号)文件要求,2020年度延吉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现已开始。
依据《吉林省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经办规程》(吉社保[2020]4号)文件统一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要求如下:
一、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净减员率放宽至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指标(2019年度为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净减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依据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界定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4.“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为2020年出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税费。(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会审确认);
5.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6.未被市监部门注销或吊销单位,且未被国资委列入“僵尸企业”名单。
二、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
1.普通企业返还2019年全年核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去产能企业返还2019年全年核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3.“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统筹地区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标准为1185元)×企业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个月。
三、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1.《2020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请确认单》或《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或企业基本户开户信息证明;
4.经办人身份证;
5.如果为去产能企业,需提供认定材料;
6.如果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还需提供书面申请、2019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2020年企业每月利润表、2020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订单合同或购买意向协议(如暂时没有可写情况说明)、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方式
(一)疫情期间申请普通稳岗返还的企业:
1.持有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数字证书的企业可通过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提交申请;
2.其他企业也需要通过线上申请办理。在延吉市社保局官网或工作qq群(群号为:159701296、254661117)下载《2020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请确认单》并填报。将所有材料高拍后通过邮箱等方式传递给社保经办机构,原始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补送。
(二)疫情期间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
1.在工作群中下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
并填报;
2. 企业提供的所有申报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将所有材料送至延吉市社保局经办大厅一楼7号窗口
3. 延吉市社保局将申报企业材料上报延吉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五、申请时限:
普通稳岗返还截至2020年3月31日。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截至2020年3月13日。
为保证补贴资金尽快到位,支持企业渡过难关,请各单位尽快提出申请。
六、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职工生活补助,其中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两项支出不得低于稳岗补贴额度的90%。
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