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社保动态 政策法规及解读 办事服务 互动平台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及解读>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延吉市参保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补贴申请的条件和流程

 

为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提升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延吉市社保局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67号)和《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80号)文件精神,对延吉市参保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202111日至20211231日):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不欠缴失业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3.20171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为技能等级证书。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起12个月内申请有效。

注:20201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执行期内不受取得证书12个月内申请的时限限制(证书颁发之日起至12个月申领期满前缴费必须满12个月)。

二、申请方式

1.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通过登录延吉市社保局网站,在网上进行申请。点击网页下方的“延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注册个人用户,即可申请。注册时,需要填写个人的社会保险编号,请您向所在企业劳资人员索取。

2.申请时需提交的电子附件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照片(全部页面),身份证原件照片(正面),申领人邮政银行卡照片。(每个月20号之前提交的费款所属期写当月,20号之后提交的费款所属期写下个月)

3.请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电子附件清晰,对于职业资格证书的真伪,我们会通过相关途径进行核实。

4.本人所持证书是否为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到网站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zscx.osta.org.cn/

三、审核程序

1.市社保局在接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领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告知申请人。

2.市社保局每月两次将申请人员公示备案情况报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核名单经公示通过无异议的,由社保机构在接到人社反馈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本人的邮政银行账户。

 

                                                             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84

(责任编辑: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上一篇:吉人社联[2021]80号--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吉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服务热线
事业单位

地址:延吉市公园路5432号    邮编:133000    吉ICP备05005982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4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公安备案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03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