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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关于开展2021年个人缴费核定的通知

广大参保人员:

我局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开展2021年度个人缴费核定工作,现就2021年度伊通满族自治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上半年缴纳核定标准

档次

缴费标准

年缴费

0.6

一档(60%)

7327.32

0.8

二档(80%)

9769.80

1

三档(100%)

12212.16

1.1

四档(110%)

13433.40

1.2

五档(120%)

14654.64

1.4

六档(140%)

17097.00

1.6

七档(160%)

19539.60

1.8

八档(180%)

21981.96

2

九档(200%)

24424.44

2.2

十档(220%)

26866.80

2.4

十一档(240%)

29309.28

2.6

十二档(260%)

31751.76

2.8

十三档(280%)

34194.24

3

十四档(300%)

36636.60

请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选择任一档次核定,一经缴费不得变更。

2、核定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多种方式核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一)线上办理

1)支付宝办理。打开支付宝,定位四平地区,通过“市民中心”——“社保”——“社保核单”功能,选择缴费截止时间和缴费档次,完成缴费核定,

2)掌上社保APP办理。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吉林掌上社保APP,点击“自助核单”,选择缴费截止时间和缴费档次,完成缴费核定。

(二)线下办理

1)缴费人员可到本县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窗口办理缴费核定。

2)如遇特殊情况须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窗口办理缴费核定。

3、温馨提示

完成缴费核定后,即可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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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通满族自治县社保局_李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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