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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23 11: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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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法律法规及《关于成立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的通知》(吉委[1992]28号文件),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六条、第七条;《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二十条;《关于成立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的通知》(吉委[1992]28号)中职能和业务范围规定,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登记、申报和审核,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待遇支付;

      (二)依据《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第四款、第六款,负责编制社保基金收支预、决算;

      (三)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负责社会保险执法监察工作;

      (四)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二条、第三条,负责社会保险审计和基金资产管理工作;

      (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负责社会保险关系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六)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负责承担社会保险信息的搜集整理、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负责参保离退休、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复核、调整及社会化发放管理;

      (八)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四条,负责接待、处理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的信访案件,向社会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 ;

      (九)依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六、七、十条、《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04]11号第三条,负责接收、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提供档案查询;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设置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岗位和分工职能:

      1、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各项专题会议的组织协调,督办重点工作落实;

      2、负责局计划统计与分析,组织预算编制与监督;

      3、负责上级部门社会保险业务检查的整改、总结上报等工作;

      4、负责会议记录、全局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把关及审定;负责印发公文及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立卷归档及保密工作;

      5、负责新闻宣传,社会保险政务公开和信息上报工作;

      6、负责局门户网站、知识库的内容管理和局内办公网的日常管理;

      7、负责全局基本建设,办公用品购置,制定行政办公经费的计划;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管理;

      8、负责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卫生保洁、职工食堂、公车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9、负责全局公益性岗位及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0、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劳动仲裁、参与相关行政复查和行政复议事项的处理;负责法律事项处理等工作;

      11、负责县“四大机制”、文书档案管理、绿色家园、留守儿童、脱贫攻坚、普法、新农村建设、政府采购、新农村建设、保密、爱委会、精神文明创建、防汛抗洪、考勤管理、病事假管理等工作;

      12、党务工作方面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党的“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召开支委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 并按时完成组织部及机关党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岗位设置包括:政务管理岗、文字综合岗、文件管理岗、计划统计岗、网站管理岗、后勤管理岗、信访管理岗。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

     岗位和分工职能:

      1、负责全县城镇参保单位、个人基本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承办参保登记、基数核定与申报、待遇核定、关系管理、缴费记录维护等业务;负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业务解答;

      2、负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参数录入维护;负责业务经办事中审核;

      3、负责在职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发及账户结算、出国定居等人员一次性待遇结算、多缴保费退款等业务;

      4、负责办理待遇停发和续发,负责每月养老待遇、失业待遇发放数据的核对与上报;

      5、负责与银行、保险公司协调,承办助保贷款业务;

      6、负责对参保单位历史陈欠缓收滞纳金签订缓缴协议;根据签订的缓缴协议进行缓缴处理;负责参保单位欠费清收、扩面攻坚工作落实;

      7、负责城职保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差额记录补收、补建帐户、待遇调整维护等特殊业务经办;

      8、负责城职保网上业务经办;

      9、负责业务档案资料影像化及接收、整理、移交;

     10、负责城职保业务档案数据查询、城职保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承办参保单位稳岗补贴资格审核上报工作;

      11、负责参与本科室相关的行政复查和行政复议事项的处理,协助办公室处理转办的信访案。

       岗位设置包括: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发放管理岗、助保贷款岗、征缴及缓缴岗、特殊业务经办岗、网上经办审核岗、档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岗位和分工职能:

1、负责管理发放业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进行基金运行分析与监控;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工作;负责“老农保”的规范;

2、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承办参保登记、核定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核定、待遇复核、待遇发放、保费划扣、信息维护、关系管理、出具证明及统计分析上报、代课教师教龄补贴的代发等业务;

3、负责城乡居保网上业务经办;

4、业务档案资料影像化及接收、整理与移交;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指导,监督乡镇、社区事务所经办情况,信访事项的转办,参与本科相关的行政复查和行政复议事项的处理。

岗位设置包括:综合管理岗、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网上经办审核岗、档案管理岗、宣传指导岗。

       (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

      岗位和分工职能:

1、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失业的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承办参保登记、征收核定、关系管理、待遇支付、基础信息维护等业务;

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业务经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数据统计及上报;

3、负责业务经办、复核、参数录入维护;

4、负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失业保险记录的管理,负责在职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发及账户结算、退款等业务;

5、负责承办视同缴费、差额补收、补建账户等特殊业务;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数据统计及上报,基金预算编制与监督,进行基金运行分析与监控;

7、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网上业务经办;

8、负责经办业务资料影像化及接收、整理、移交;

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政策宣传咨询;负责与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的业务衔接;信访事项的转办,参与本科相关的行政复查和行政复议事项的处理。

岗位设置包括: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年金管理岗、特殊业务岗、网上经办审核岗、档案管理岗、综合柜员岗。

       (五)社会化服务科

      岗位和分工职能:

1、负责享受社保待遇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完善社会化服务管理数据库;

2、负责经办手续告知,发放业务告知单及相关表单;负责指导叫号机、查询机等自助机的使用,对厅内办事人员进行指导,负责出具参保证明;

3、负责大厅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及答疑;

4、负责乡镇/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乡镇、社区开展资格认证等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对社保协理员业务培训、政策解答;

5、负责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做好比对、停发、蓄发工作,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

6、负责业务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移交;

7、负责网络服务中心经办业务权限开通,协助单位或个人进行网上用户注册,指导参保单位进行网上业务经办;

8、负责认证工作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认证方面的举报以及本科相关的信访接待、处理及转办;

岗位设置包括:综合管理岗、引导服务岗、咨询服务岗、社区管理岗、资格认证岗、档案管理岗、网络服务中心管理岗。

     (六)稽核科

     岗位和分工职能:

1、负责对参保单位参保和缴费基数申报等参加社会保险行为进行稽核;

2、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能力的认定,对申请签订缓缴协议单位的担保情况进行审核;

3、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缴费、领取待遇举报案件的受理调查,并做好举报案件查处与移送工作;

4、负责稽核工作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5、负责稽核工作业务档案归集、整理与移交;

6、配合相关科室处理有关事项。

岗位设置包括:稽核岗、稽核复核岗、档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

      (七)内控审计科

     岗位和分工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内部监督与控制制度、制定内控规则,对业务经办进行监督与控制;

2、承担检查评估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柜员经办业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意见,跟踪问题的整改落实;

3、负责柜员业务经办工作质量的统计与考核;

4、负责对内控审计工作数据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5、负责协调组织外部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与结果反馈;

6、负责内控审计工作业务档案归集、整理与移交;

7、负责局内相关审计工作,跟踪监督审计问题的整改与落实。

岗位设置包括:内控主管岗、内控审计岗、综合柜员岗。

     (八)基金科

     岗位和分工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金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办法;

2、负责本级各项基金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银行账户、财政专户、对账、保值增值以及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本级行政经费管理使用以及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

4、负责按相关规定办法管理和维护财务信息系统和电算化系统,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确保正常运行;

5、负责加强本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6、按国家颁布的《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及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关的各项工作。

岗位设置包括:会计主管岗、基金经费会计主管岗、基金会计岗(按险种和实际工作量设置)、基金出纳岗(按险种和实际工作量设置)、经费会计岗、经费出纳岗、财务综合岗。

      (九)人事教育监察科

      岗位和分工职能:

1、负责机关编制管理、干部调配、人员招录和干部人事统计工作;

2、负责机关干部任免备案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和奖惩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机关能力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

5、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申报工作;

6、负责机关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

7、负责机关人事监察工作;

岗位设置包括:干部管理岗、人事监察岗、工资福利岗。

      (十)信息科

      岗位和分工职能:

1、负责本局业务经办、公共服务等应用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及操作培训;

2、负责核心业务系统权限分配管理;

3、负责核心业务系统数据后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比对、交换等工作,以及与外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工作;

4、负责机房建设规划与日常管理;负责信息系统硬件设施及相关外部设备、网络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维护;

5、负责制定本局信息系统安全规划、管理策略与实施方案,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病毒检测,安全防护。

       (十一)档案科

      岗位和分工职能:

1、负责享受待遇人员档案日常接收、调取查询等工作;

2、负责全局业务、财务及政务档案的接收工作;

3、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维护及防控;

4、负责档案的扫描、质检、上架等工作。

5、负责档案安全与管理,负责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指导;

6、负责本部门与相关部门提供人事档案的服务工作;

岗位设置包括:综合管理岗、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岗、业务档案管理岗、档案库房管理岗、档案整理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预算数

比2018年预算数增减

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合 计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1.455

0.045

控制招待费支出,经费压缩15% 

3、公务用车费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

 

 

 


说明:
      1、“2019年预算数”的单位范围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 1 个预算单位。   
      2、  2019年度计划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

      3、  2019年度本单位计划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

      (“三公”经费不允许突破财政预算控制数,说明部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公务出国,公车购置没有预算可不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长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