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稳岗减负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按照《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80号)文件精神,结合长白县参保企业实际缴费情况,拟为全县6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第三批),现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3日。
在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可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439-8225022。
长白县社保局
2021年9月7日
2021年度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第三批)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稳岗返还发放比例 |
应享受返还金额(元) |
1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伟鸿商贸有限公司 |
微型企业 |
0.6 |
957.84 |
2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峰电器有限公司 |
微型企业 |
0.6 |
541.18 |
3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保安服务公司 |
微型企业 |
0.6 |
1499.65 |
4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硅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小型企业 |
0.6 |
768.59 |
5 |
吉林天力泰药业有限公司 |
小型企业 |
0.6 |
7600.5 |
6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酒厂 |
微型企业 |
0.6 |
56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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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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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