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第六批)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稳岗减负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按照《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80号)文件精神,结合长白县参保企业实际缴费情况,拟为全县13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第六批),现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
在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可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439-8225022。
长白县社保局
2021年10月29日
2021年度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第六批)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稳岗返还发放比例
应享受返还金额(元)
1
长白高山越桔酒有限公司
小型企业
0.6
214.15
2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加一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0.6
427.87
3
吉林加一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0.6
71.38
4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丽阳农业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0.6
106.25
5
吉林省格登希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0.6
103.2
6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通泰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0.6
300.47
7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顺通货场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0.6
325.08
8
白山市林把头山珍食品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0.6
131.4
9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恒通贸易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0.6
381.36
10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翔庆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0.6
232.7
11
白山市启程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微型企业
0.6
499.67
12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智航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0.6
156.66
13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参园电厂
微型企业
0.6
499.67
合计:
344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