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第七批)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稳岗减负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按照《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80号)文件精神,结合长白县参保企业实际缴费情况,拟为全县13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第七批),现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1日。
在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可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439-8225022。
长白县社保局
2021年11月5日
2021年度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第七批)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稳岗返还发放比例
应享受返还金额(元)
1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通源水电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0.6
71.38
2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元铂硅藻土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0.6
1433.8
3
吉林盐业集团临江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0.6
669.43
合计:
217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