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通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稽核工作通知
根据省局2016年度工作安排,为确保全面完成缴费基数稽核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核内容
本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内容包括:1、2016年参保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包括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册不在岗人员);2、2016年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
二、稽核的方式和方法
今年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稽核继续采取实地稽核的方式进行,在企业申报2016年缴费基数基础上进行稽核。
三、几点要求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重要基础。社会保险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科学指导,确保稽核结果的真实性,提高参保单位诚信意识。
(二)社会保险局要严格按照缴费基数稽核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稽核业务规程规范操作。今年社会保险局要加大对大中型企业欠费企事业的稽核力度,同时还要对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是否全员参保加大稽核力度。
(三)社会保险局在稽核过程中边稽核边整改,核增的缴费基数将及时录入业务系统。
四、稽核时限
社会保险局稽核审计科将在2016年4月11日——2016年11月30日对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请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
长白县社会保险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