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上半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

  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2023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工作,现就2023年上半年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上半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二、核定缴费方式

  支付宝核单、缴费

  第一步:核单1.进入支付宝APP后选择“市民中心”,点击“社保”;2.选择“社保核单”,点击“我要缴纳社保”,点击个人信息界面;3.点击自助缴费——选择“档位”和“缴费区间”后,点击“创建缴费账单”。第二步:缴费通过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或者前往各大银行和税务大厅进行缴费。

  微信小程序核单、缴费  

  从单位离职的职工用此种方式核单。

  第一步:核单1.搜索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2.进入后实名认证,进入首页,点击 “个人养老保险费核定”,(首次会核验是否已参保,点击已参保后回到首页)——选择“缴费截止年月”和“请选择档次”后,点击下一步。第二步:缴费通过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或者前往各大银行和税务大厅进行缴费。

  三、温馨提示

  缓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在2023年6月30日前进行补缴,缴费金额与2022年下半年缴费金额一致。

  

 

 

  

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责任编辑: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王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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