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扩充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3 来源:

  为满足职工工伤康复需求,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促进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服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开展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扩充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镇赉县内具备良好医疗设备、康复设施和康复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工伤职工康复需求的医疗机构。

  (二)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合法律法规并愿意承担工伤职工康复服务,自愿履行《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

  二、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签约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三)康复科室设置及医务人员的职业信息;

  (四)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三、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

  (二)申报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至镇赉县社保局工伤保险管理科申报、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估流程

  (一)评估方式及时间

  采用实地评估方式,由镇赉县社保局组织专家按照统一尺度和口径,对申报机构进行公平、公正地现场量化赋分,评估结果由评估专家组与申报机构共同签字盖章确认。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络公示

  经评估具备履约能力的机构名单,将在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和“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意见反馈。

  五、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报机构,经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镇赉县社保局将与其签订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

  我局热切期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将与协议机构紧密合作,为广大工伤患者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康复服务,共同推动我县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

  咨询电话:0436-7297975

  信访电话:0436-7303291

  监督电话:0436-7297375

  特此公告。

  

  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王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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