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镇赉县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各乡(镇)保障所、街道、社区服务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文件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年度镇赉县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人社联字〔2021〕6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镇赉县社保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赉县财政局

  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2020—2021年度镇赉县社会保险

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文件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精神,《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年度镇赉县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补贴范围

  社保补贴范围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参加2020——2021年社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农村劳动力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年限和标准

  1.2009年后申报享受社保补贴3年政策未满3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申报2020年社保补贴。

  2.2008年底以前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即时达到4555(女1975年12月31日前、男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报社保补贴政策。

  3.2020年初次申报社保补贴并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到达4050人员指(女1980年12月31日前、男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申报补贴3年。4555人员指(女1975年12月31日前、男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可申报社保补贴5年(含5年最长不超过5年)至退休(女50周岁、男60周岁按月计算)。

  4.2021年初次申报社保补贴并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到达4050人员指(女1981年12月31日前、男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申报补贴3年。4555人员指(女1976年12月31日前、男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可申报社保补贴5年(含5年最长不超过5年)至退休(女50周岁、男60周岁按月计算)。

  5.补贴标准按2020—2021年度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不超过100%基数的50%补贴。(超出100%基数由个人承担)

  6.2020—2021年初次申报社保补贴人员必须先到居住乡(镇)保障所、街道、社区服务站进行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程序按照个人申报、社区服务站、乡(镇)保障所初审公示、就业局核准确认进行。

  7.下列人员不得申报社保补贴∶(1)正在享受就业援助小额担保贷款期间人员;(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解除的人员;(4)工商局注册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民)营企业董(监)事会成员;(5)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6)私家车超过50万和私营车辆;(7)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申请的;(8)住房超过两套以上的(含两套)的;(9)随着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10)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方法步骤

  2020—2021年度全县社保补贴发放工作按照以下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筹备部署阶段

  筹备部署阶段从2021年7月初至2021年7月中旬。具体工作任务是∶

  1.学习领会政策。组织各乡(镇)保障所、社区服务站相关工作人员对社保补贴政策进行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精神,《关于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文件,通过学习政策规定,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研究探讨遇到社保补贴存在的实际问题及解决办法,切实解决好政策疑点、工作难点和重点的问题。确保参与工作人员做到政策通、业务精、操作熟、零差错、效率高。

  2.编印资料表格。结合历年发放社保补贴所需基础资料情况,结合今年发放补贴工作需要,本着以电子信息处理为主、简化程序、提高效能、节约开支的原则,研究确定2020—2021年社保补贴发放所需宣传资料、表格内容,安排专门人员编辑、校对、印刷,提高编印资料质量,确保发放工作需要。

  3.召开工作会议。7月1日,召开社保补贴工作会议。通过会议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确定工作时限。

  4.广泛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受益人群的知晓面是做好社保补贴工作的关键。利用半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活动。2020—2021年社保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以张贴乡(镇)、社区公告为主,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保障机构的基础作用和乡(镇)、社区保障人员的专门作用,安排一定时间段、区域段,做好公告张贴工作。做到公告张贴到乡(镇)、社区、到小区、到楼区、到住户、到银行窗口、到社保窗口。通过密集的公告张贴,切实把社保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宣传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另外,还要通过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扩大宣传面,做到无死角、无遗漏,切实让具备补贴条件的人群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办理,切实让就业困难人群通过社保补贴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真情关怀与温暖。

  5.数据库升级。通过与专业软件开发公司合作,对原有社保补贴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废除原始手工填表办法,采用电脑直接录入信息手段,达到信息一次性录入即实现《社保补贴登记表》、《社保补贴人员名册》和《社保补贴数据库》等“三表(库)”直接输出的效果,减少信息登记、审核、制表等手工操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增加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2020年度社保补贴个人申报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所需资料。符合条件人员要提供以下原件;《身份证》(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当年退休人员凭退休审批表、2020—2021年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灵活就业协议书、邮政储蓄银行卡。其他特定条件人员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残疾人持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低保证。由他人代办的,需持代办人和申报人《身份证》原件。

  3.申报程序。申报人员需先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书、未认定过困难人员的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承诺书;由乡(镇)保障所、社区服务站集中统一收取2020—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定期上报就业局就业科存档备案。社保补贴原则上由本人申领,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申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被委托人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领人《身份证》原件。

  4.初审登记。申请人携带所需证件和2020—2021年度缴费凭证到乡(镇)保障所、社区服务站办理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是否为补贴范围人员,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登记,经确认无误后申请人签字。落实初审登记责任,审核人要在登记表中加盖个人名章。

  (三)数据对比复审

  1.数据对比。初审通过后,对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基础数据与签订劳动合同备案数据、失业保险申领数据进行比对,查阅申报补贴人员中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如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消申领社保补贴资格,杜绝重复享受就业援助政策。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查阅是否是股东、投资人及百万豪车进行比对。

  2.复审校对。2021年8月份开始对登记完的个人信息,集中进行复审校对,核对申请人银行账号、补贴金额等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发现录入信息错误的及时按照申请人的原始证件予以修改更正,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最后报县财政局拨付。

  (四)补贴批拨到户

  个人申报的社保补贴经县就业局、财政局共同审定后,办理补贴资金审批手续,并通过指定银行代发的方式拨入申领人个人帐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社保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社保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保补贴工作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社保补贴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向领导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问题,落实相关政策。各乡(镇)劳保所、街道、在认真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办理基本业务的基础上,县就业局侧重负责审核、制定方案、汇编政策、印制资料表格、采购办公用品等工作,各乡(镇)保障所、街道侧重负责社保补贴政策宣传、公告张贴、宣传政策到户到人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社保补贴发放工作涉及政策繁杂、人群众多、资金庞大、任务艰巨、战线较长等具体实际问题,要按照方案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补贴发放各环节工作的落实。安排有责任感、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从事社保补贴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配备相应设备,创造良好环境,为做好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三)运用政策。化解难题。社保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条款几十条,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对遇到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对遇到具体性的问题,结合政策规定,灵活把握,体现就业援助政策的初衷,从服务群众、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出发,搞好政策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好。杜绝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事件发生。

  (四)转变作风,改善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服务的唯一标准,通过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效能等措施,推进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过程“零差错”、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对象"零投诉",打造特有服务品牌,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和满意服务。

   

  

  镇赉县社保补贴发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李景波县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毕元浩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祁祥雷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战洪海县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邰光远就业服务局就业科科长

            张洪宇坦途镇人社保障所所长

               鞠德彬大屯镇人社保障所所长

               纪英俊五棵树镇人社保障所所长

               唐桂艳沿江镇人社保障所所长

               刘国明嘎什根乡人社保障所所长

               周洪革东屏镇人社保障所所长

               相立武哈吐气乡人社保障所所长

               李文芳黑渔泡镇人社保障所所长

               李岩建平乡人社保障所所长

               高连友莫莫格乡人社保障所所长

               苏占友镇赉镇人社保障所所长

               毛春龙赉北街道办书记

          王刚镇东街道办书记

          王凡鹤城街道办主任

  社保补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就业服务局就业科。办公室主任由邰光远兼任。

  

(责任编辑: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王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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