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社保函 [2009]60号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保局筹备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个人账户做实部分和未做实部分的计息工作。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的规定,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项因素,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08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93%,个人账户已做实部分和未做实部分均按此计息。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6日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218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省直工伤保险:81167823
失业保险: 858218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5
信访办公室电话:85821800
网站联系电话:85821880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8116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