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社保函 [2011]5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社会保险局: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个人账户做实部分和未做实部分的计息工作。
联系人:时荭
联系电话:0431-85821806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O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相关规定,参考2010年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等项因素,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1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3%。个人账户已做实部分和未做实部分均按此记账利率记息。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218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省直工伤保险:81167823
失业保险: 858218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5
信访办公室电话:85821800
网站联系电话:85821880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8116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