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43号)文件精神,经筛查,拟对以下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以最终发放数据结果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馈,我局将在核实确认后依据文件规定办理,电话:0432-6525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