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09:16:00 来源:
李云、张艳玲:

经核查,李德文、孙振涛在四平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我单位已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因继承人李云、张艳玲拒收、预留联系方式及地址不详,我单位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及电子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如下:

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公示名单

序号

 

身份证号码

多享受待遇期间

应退回金额(元)

继承人姓名

继承人身份证号码

文件字号

1

李德文

220***********0034

2019.08-2020.04

13127.47

李云

220***********8867

四社保决字[2025]31号

2

孙振涛

220***********4034

2017.08-2018.03

9869.84

张艳玲

211***********3300

四社保决字[2025]22号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单位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银行账号:080422020900093111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平中央东路支行;附言:姓名+退回多享受失业待遇),或至四平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窗口办理失业待遇退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南迎宾街2001号

联系电话:0434-5106057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朱文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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