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核查,您在四平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重新就业,我单位已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责令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因收件人预留联系方式及地址不详,我单位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及电子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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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多享受待遇期间 |
应退回金额(元) |
文件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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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闫纯华 |
220***********1213 |
2019.10-2021.9 |
34327.65 |
四社保催字[2026]8号 |
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公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到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银行账号:080422020900093111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平中央东路支行;附言:姓名+退回多享受失业待遇),或至四平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窗口办理失业待遇退款。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3 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南迎宾街2001号
联系电话:0434-5106057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