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通化市工伤保险领取定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5 16:28:00 来源: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2237号)等文件规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在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人脸识别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停发未认证人员待遇。

认证方式:

一、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点击“去认证”,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提交认证”,即完成。

二、无法进行线上认证的人员,通过拍摄影像资料的方式进行认证。具体要求:拍摄时本人手持身份证原件,并在空白纸张注明“某年某月某日进行资格认证”后同时拍摄。有单位的由单位收集后统一提交至通化市社保局社会保险稽核科、无单位的由个人直接提交至通化市社保局社会保险稽核科。

联系电话:0435-3653692

 

拟稿:杨军

初审:张琦

复审:高悦 仲崇菲

终审:李树源

(责任编辑: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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