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及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5-11-13 14:18:00 来源:
图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及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提示
全市养老保险享待人员:
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22〕37号)要求,“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的人员,应暂停社会保险待遇”。我局对超过10个月未办理待遇资格认证的享待人员进行温馨提示,为保障您的保险待遇顺利发放,请相关人员尽快自主认证。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即将停发待遇人员明细(20251113).xlsx
(责任编辑:图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_宋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