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厅发〔201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号)、《关于做好异地退管系统入网准备工作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1〕10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充分利用部级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系统(以下简称异地退管系统)开展网上认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协助认证表样式,规范业务经办流程
在原劳社厅发〔2004〕8号文原样式的基础上,结合网上认证的特点,对协助认证表进行统一调整,区分网上认证和非网上认证样式。凡是在居住地参加网上认证、通过部级异地退管系统办理业务的,参保地应向参保人员寄发带有“网上认证”字样的表单,并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打印在表单上,具体表单样式(见附表1)。居住地尚未参加网上认证的,参保地寄发表单样式(见附表2)。
二、统一关键时点,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
为保证在认证周期内完成协助认证工作,各地应提前部署数据、工作安排等准备工作,执行统一的工作周期。每年3月1日前完成数据准备等工作,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数据文件上传、协助认证表信函打印邮寄等工作。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居住地受理并完成协助认证工作。部级异地退管系统将按上述关键时点进行操作控制,请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相应工作。
三、统一协助认证机构,理顺认证工作机制
为保障认证工作的真实有效,协助认证工作应在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受理和办理。开展网上认证的地区,街道一级办理业务后,应将留存表单转送上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进行网上反馈和工作量统计。
四、提前规划部署,做好系统启用准备工作
力争在明后两年完成异地退管系统的全面应用工作,“十二五”期末在全国基本实现网上认证。各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和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应做好组织工作,根据当地的工作基础,明确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原则上应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参加网上认证,也可以地市为单位入网。新参加网上认证工作的地区,应在当年2月20日前向部里申请。各地要做好工作任务分解、数据补录采集、基层网络连接、数字证书申请、业务操作培训等准备工作,保证网上认证工作的及早启动和有效开展。
联系方式:
部社保中心 刘佳炜
电话:(010)84216420
传真:(010)84220314
E-mail: liujiawei@mohrss.gov.cn
部信息中心 洪 祥
电话:(010)84202272
传真:(010)84201272
E-mail:hongxiang@mohrss.gov.cn
附表1.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网上认证)
2.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7日
附表1
同志:
请您接到此表后,在 年 月 日前,带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您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认证结果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网上传回参保地。如不能按期前往认证的,将会影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予配合。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落款并加盖公章)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网上认证)
认证表编号: 校验码:
|
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 |
||||||||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
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号码) |
|
个人编号 |
|
|||||
|
现居住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
以下内容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
||||||||
|
是否健在 |
是□ 否□ |
|||||||
|
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鉴证 |
经办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
如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请本人填写: |
||||||||
|
现居住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说明:1.协助认证机构必须是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服务中心(所)。
2.本表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附表2
同志:
请您接到此表后,在 年 月 日前,带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您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并将鉴证后的《认证表》寄回我地,作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回信详细信息如下所示。如不能按期前往认证的,将会影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予配合。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落款并加盖公章)
回信地址: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认证表编号:
|
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 |
||||||||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
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号码) |
|
个人编号 |
|
|||||
|
现居住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
以下内容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
||||||||
|
是否健在 |
是□ 否□ |
|||||||
|
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鉴证 |
经办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
如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请本人填写: |
||||||||
|
现居住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说明: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2. 协助认证机构必须是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
3.本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在□中打“√”。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218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省直工伤保险:81167823
失业保险: 858218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5
信访办公室电话:85821800
网站联系电话:85821880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81167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