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人社联字〔2016〕2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 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2016 年5 月1 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6 月1 日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56911
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582181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5821870
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1167821
省直工伤保险:81167823
失业保险: 858218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85821825
信访办公室电话:85821800
网站联系电话:85821880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81167853